概述虚拟股票
一、虚拟股的概念
虚拟股票不是法律或经济意义上的专业术语,而是行业对某种股权激励方式的俗称。公司通过授予员工虚拟有限股票来实现激励效果。
1、虚拟性
与真实股票相比,虚拟股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而是以真实股票的形式在公司内部发行,不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只记录员工持有的虚拟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以华为为例,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真正股东是任正非(1).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98.6%)员工持有的虚拟股份由华为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实际持有。在这种股权设计下,持有虚拟股虚拟股份的员工不是法律意义上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是与华为的合同关系。
2、限制性
持股人不能真正行使法律意义上的股权,其权利受到许多限制,不能行使表决权、转让权,只能享有股票的收益权。
以华为为例,
(1)表决权:持股人不能直接行使表决权,只能以工会的名义审议表决公司事务:
(2)转让权:员工持有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只能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以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股份;
(3)收益权:持股人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息,以及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
二、参考案例:
上海贝岭有限公司(600171):
该公司于1998年上市,属于我国最早采用虚拟股激励计划的上市T公司。根据其在上交所的公告,暂未发现其对虚拟股的披露内容。根据相关学术研究资料,其虚拟股方案可总结如下:
将年度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由授予对象持有。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公司确定的股价分期现金兑现。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然后从奖励基金中提取一部分来实施该计划。年初,董事会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奖励基金提取金额和每个获奖者获得的虚拟股票金额(根据评估和市场价格转换)根据协议评估确定。员工虚拟持股后,如实施配股,将增加持股数量,如分红,员工也将获得相应的现金。员工持有一定年限后,虚拟股票可以以一定的速度分阶段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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