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发行证券的优缺点
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证券发行量大,筹集资金潜力大;
投资者范围大,可以避免证券发行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
第三,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可以提高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声誉。
公开发行的不足之处在于发行程序复杂,注册批准时间长,发行成本高。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公开发行有严格的要求。只有信用高、经营条件好、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发行人才能进行公开发行。
二是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发行股票的条件
1.设定发行股票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投资类型和验资证书;(4)招股说明书;(5)收款银行名称和地址;(6)承销商名称及相关协议。按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批准的其他文件。
2.发行新股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组织机构健全、经营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收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7)承销商的名称及相关协议。依法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资金用途使用。变更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资金用途,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变更用途但未改正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非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过去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不得用于弥补损失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不得用于弥补损失和非生产性支出。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公司债券不得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债券不得公开发行:(1)公司债券未足额发行;(2)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本息支付;(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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