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度、审批制度和注册制度,其中审批制度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审批制度是从审批制度向注册制度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度是成熟股市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一、审批制
审批制度是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发行制度,以维护上市公司稳定、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方式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金额。
公司发行股票的首要条件是获得指标和配额,即如果获得了政府给出的指标和配额,就等于获得了政府的赞助商,股票发行只是一个过程。因此,在审批制度下,公司发行股票的竞争焦点主要是争夺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配额。证券监管机构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技术指导,这样无法保证发行公司不通过虚假包装甚至伪装、做账达标等方式达到发行股票的目的。
二、注册制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
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完全准确地申报各种公开信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审查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将发行公司的质量留给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判断和决票发行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相对较高。
三、核准制
审批制度是注册制度与审批制度之间的中间形式。一方面取消政府的指标和配额管理,引入证券中介机构,判断企业是否符合股票发行条件;,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申请。
并决定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是否批准申请。 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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