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股票期权的买方一般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卖方为合格证券,如中金证券、申万宏源等资本实力雄厚的大型证券公司。卖方收取期权费后,必须确保股票期权的有效履行,并承担期权期内股票上涨的无限损失。那么,a股的股票目标是什么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8〕40号)制定本说明。
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交易目标和对冲目标。
标的类别
交易员可以开展符合条件的股票、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资产的场外期权业务。
筛选标准
场外期权业务的股票标的和股票指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境内个股:
1.在沪深交易所上市6个月以上;
2.非ST、*ST股票;
3.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深圳成分指数、深圳中小创新指数的成分股票,A H上市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
4.流通市值不低于50亿元;
5.协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二)境内股指:
1.具有编制和发布权限的机构发布的指数,经权威机构认可;
2.指数具有可投资性和良好的流动性,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管理;
3.协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标的发布
协会定期正式公布个股标准名单。
标的使用
(1)交易员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股票目标和股票指数的范围不得超过协会公布的当前名单。
(2)交易员应结合自身的业务定位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场外期权业务目标管理措施。
(三)一级交易商应当对二级交易商标的范围和合同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4)场外期权合同不单中的场外期权合同不得延长,到期后不得开立新的目标合同;因标的股票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束的,应当在标的股票恢复交易后20个交易日内结束。
(5)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参照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股票目标和股票指数名单,监控一级交易员对冲专用账户。
比如有融资融券的个股标的物,可以参与做个股期权。如贵州茅台、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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